國際暨外語學院模組課程修習原則
111.7.28 國際暨外語學院110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
113.6.12 國際暨外語學院112學年度第1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114.4.23 國際暨外語學院113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(一)適用對象:
(二)模組選填與變更:
(1)變更模組身分為「跨域專長」者,於每學期通識中心公告之更換跨域專長期間,持申請表(如附件1)至該中心辦理,非開放時間恕不受理;俟申請通過後,於選課期間自行加選該跨域專長課程。
(2)若欲變更身分為「商管模組」或「觀光模組」者,請於選課期間(不含選課更正)持申請表(如附件2)向所屬學系申請。待申請通過後,該模組課程請於選課期間自行加選。
(3)若有輔系/雙主修/學分學程身分,欲申請免修跨域者,請於每學期通識中心公告期間先辦理中止本學院模組。
(三)選課:
(四)修課規定:
(1) 修習同一模組專業學分(商管、觀光相關課程)已達12學分時,得承認該12學分為「國際模組」(學年課不完整之學分不予承認),其餘學分數是否承認為外系學分由各學系自訂認列標準。
(2)修習同一模組未達12學分時,則需依各跨域專長所剩之名額重新選擇一組跨域專長,並完整修習12學分。更換(放棄)模組前已修習模組學分是否承認為外系選修學分,由各學系自訂認列標準。
(五)本修習原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114學年度起國際學院專屬「商管模組」課程
商管模組 |
課程代號 |
課程名稱 |
學分數 |
備註 |
3036 |
經濟學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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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1 |
會計學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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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258 |
管理學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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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3 |
財務管理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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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51 |
行銷管理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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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用語文課程 |
2 |
商用英文、經貿日語、日文秘書實務(一)、日文秘書實務(二)、商用韓語、經貿韓語、商用法文、商用俄語等商用語文課程,擇一修習2學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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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學分 |
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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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學年度起國際學院專屬「觀光模組」課程
觀光模組 |
課程代號 |
課程名稱 |
學分數 |
備註 |
C164 |
觀光學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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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681 |
餐旅管理概論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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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11 |
國際禮儀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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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180 |
解說概論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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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41 |
旅館管理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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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光語文課程 |
2 |
觀光英文、觀光日語、觀光韓語、觀光法語、觀光俄語、觀光韓語導遊實務、法語導覽與實務、導覽日語、觀光英語導遊實務、觀光俄語導遊實務等擇一修習2學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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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學分 |
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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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件 | 日 期 | 檔案下載 |
國際學院模組課程表 (114學年起) | 114年5月 | ![]() |
國際學院模組課程表 (113學年起) | 113年5月 | ![]() |
國際學院模組課程修習原則 | 114年5月 | ![]() |
國際學院模組課程表 (111-112學年) | 111年10月 | ![]() |
(附件1)國際學院模組中止申請表 | 111年6月 | ![]() |
(附件2)國際學院模組變更申請表 | 111年6月 | ![]() |